2008年9月8日 星期一

是權利不是義務

奇怪香港人對”著數”如此迷情,又勁怕”執輸”,何以至今仍看不通投票這回事,是權利,而非義務呢?

政府一年三百六十四日代你籌謀出主意花錢,界定你身份,劃定你可以出入行走的地盤,只有一天,你可以點番政府依你意見找一群人出來”看守”著他們,為何這麼多人認為是苦差,還要出動公民責任這金牌才勸得動自己? 相當違反港人主流意識.

說人家候選的三尖八角,無個好人,投唔落,所以寧願唔去的人,一心以為給誰一點顏色,其實是懲罰自己.中計.更多的是認為一票之力,無可作為云云.估計,最後的不投論是最多人放棄投票的原因.不過,反正冷感同樣也不會改變到現實,不投白不投,投咗至講啦.

泛民理應盡力扭轉這種論述,如果唔想再甩票的話.還有那句:做實事”,甚麼是實事呢?如果指是修橋起路派學卷排輪候公屋上樓名冊設計乜積金之類,都只是政府的事.議員要做的真的是口水工作:就是監察政府,立法時投入所代表民意的看法.幫忙修訂是份內事.這就是實事.幫市民處理行政上甩漏的個案亦是實事.如果做了,而沒有多做平價娛樂飲食嬉戲活動,不必心虛;後者做了也只是好事做盡.便心啫.

議員本來就是議政,立法,多做政策研究,收集民意,才是真章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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